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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促進我市商業消費複蘇

时间:2025-04-27 07:03:20分类:娛樂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关于市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开展促進我市商業消費複蘇,消费由市商務局指導,嘉年合肥街券數字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街券平台”)組織實施,促消整合合肥本地近萬戶商家開展“雙11消費嘉年華”促消費活動,费活具體活動方案如下:

一、动方總體情況

(一)活動主題

2022年合肥市雙11消費嘉年華

(二)活動時間

11月1日-11月30日

(三)活動投入

預計整合近10000戶合肥本地商家,关于發放約1億元消費券,开展帶動本地商家銷售10億元以上。消费

(四)活動方式

由街券平台負責整合本地指定行業商家參加本次“雙11消費嘉年華”活動,嘉年麵向廣大消費者發放消費券,促消報名參與活動的费活單個商家發放消費券的金額不低於1萬元(單張消費券不低於5元)。根據不同的动方商戶類型,細分消費券類別;統一在門店收銀台等醒目位置張貼“雙11消費嘉年華”活動商家專屬標識。关于本次活動支持報名的商家類別以及發券要求,具體如下:

行業類別

整合商家數(戶)

總發券額(萬元)

單個商家發券總額(元)

單次消費抵扣額(元)

餐飲美食

6000

6000

10000

5

超市/生鮮

1500

1500

10000

10

汽車銷售

20

1000

500000

1000

汽車養護

600

600

10000

10

家電數碼

100

1000

100000

100

家具/家居

500

1000

20000

500

休閑玩樂

100

500

50000

30

麗人/美發

100

100

10000

10

母嬰/親子

100

200

20000

20

其他行業

1000

500

10000

10

合計

預計本次活動整合10020戶商家,發放消費券總額約1.24億元。

(五)參與機構

本次活動由“街券平台”負責商戶對接、活動執行和技術支持。有意願參與本次“雙11消費嘉年華”活動的銀行機構,請參與銀行機構確定1名活動聯係人,於10月20日前將聯係人姓名、手機號發送至街券平台。

二、活動流程

(一)前期準備

1、組織商戶申報。本次商戶來源:一是街券平台按照本次活動支持的商家類型和數量,遴選優質商家報名;二是確定參與本次活動的銀行負責整合已合作商戶的名單。

最終活動商戶名單街券平台和參與銀行集中匯總,確定參與商家,街券和參與銀行務必積極對接,確保活動按時按計劃組織實施。

注意:所有參與活動商戶必須入駐“街券平台”平台,公示發券總額和核銷方式。

2、開展商戶培訓。街券平台要在活動開展前組織使用培訓和服務指導,並協助商戶提前做好相關物料布放工作。

3、做好活動宣傳。活動開始前,街券平台和各家銀行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宣傳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外部媒體、商圈廣告、地鐵廣告、網站、短視頻平台、微信公眾號/朋友圈、APP平台進行宣傳預熱,同時街券和各銀行要積極組織商戶利用其門店等線上線下資源主動宣傳,共同宣傳造勢。

(二)消費券發放

“雙11消費嘉年華”活動消費券采用線上方式發放,“街券平台”首頁開放活動入口(專場)、各商家列表頁和詳情頁均公示其發券總額及核銷方式。消費者通過在各大應用市場下載“街券”APP或者登錄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搜索“街券”領用消費券,也可以直接在參與本次活動的商家收銀台用街券APP、微信或支付寶掃“街券”本次活動核銷碼領取和核銷消費券,同時消費者通過街券APP核銷消費券的差額部分也可選擇雲閃付支付。

三、活動保障

(一)本次活動街券平台和參與銀行統一組織,統一開展時間、統一開展宣傳、統一優惠力度和統一參與商戶。

(二)街券平台全過程接受監督與指導,及時報送消費券每日核券進度,做好商戶培訓和用戶客訴處理。街券平台及時總結,提供活動複盤報告,以便有關部門掌握活動效果。

(三)活動全部結束後,街券平台將依據本次活動實際參與商家數量、最終發放消費券總額、實際消費券核銷總額等三項指標開展評價,對評價結果優秀的前100戶商家將在各大平台進行通報表揚。

附件: 信用承諾書模板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

信用承諾書(模板)

本企業(商戶)(名稱:) 申請入駐“街券”平台,並參與“雙11消費嘉年華”促消費活動,特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街券”平台規則,合法合規填寫信息,保證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資料、單據的有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核銷消費券過程中,保證每筆交易的真實、合法、有效,不通過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如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虛擬交易、虛擬驗證、自買自賣、偽造網絡客戶真 實消費、體驗、刷單、分單、惡意套利等違反消費券發放規則、 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或偽造、仿冒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行為,或其他違反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與商業道德的行為。

3. 自覺遵守國家一次性塑料製品禁限使用規定,並按照有關 要求定期在商務部“綠色流通服務”平台報送一次性塑料製品的 使用、回收情況。

4.如違背以上承諾,願意承擔相關責任,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失信聯合懲戒製度等相關規定作出的處理。

個體戶主或法人簽字:                                                   

202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