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張處方能開多少藥?张处廈門醫保部門解答理解誤區
一次就診,醫生隻給開100元以內的开多處方;慢性病開藥最多開7天,甚至隻開3天;住院滿15天,少药就得先出院,厦门然後再次辦理住院……近期,医保一些參保人反映,部门在就醫時遇上了這些問題。解答
昨日,理解廈門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误区這些醫保政策方麵的张处理解誤區,誤導了參保人,开多影響了就醫秩序。少药那麽,厦门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医保醫保部門對此做了權威解答。
參保人如還有疑問,部门也可撥打0592-12333熱線電話進行谘詢。
一次門診到底能開多少藥?
有參保人問,醫保規定門診不能開長處方,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藥量有限製,是這樣嗎?
醫保部門表示,廈門市醫保政策從未對處方藥量進行限製,隻要醫生根據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合理開出的處方藥量,均可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生應當注明理由。
根據廈門市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規定:慢性病患者經明確診斷並確定治療方案後,由簽訂協議的社區全科醫生開具門診處方,其處方用藥劑量可延長至30天左右。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藥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可由其簽約家庭醫生一次性開具4-8周治療性藥物。
參保患者住院天數有限製嗎?
有參保人問,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有限製,住滿10天或15天必須先出院,過幾天再辦一次住院,否則醫保不給報銷,是這樣嗎?
醫保部門表示,廈門市醫保政策對參保人員的住院天數從未做出限製。患者能否出院,應根據病情是否達到了出院標準和醫院能否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來決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達不到出院標準的患者要求出院。
定點醫療機構誤導參保人重複辦理住院或分解住院,是套取醫保基金的一種方式,實際上增加了參保患者的醫療費負擔,增加了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醫保部門一旦發現定點醫療機構違反服務協議規定,將按醫保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就醫未使用醫保卡能報銷嗎?
有參保人聽說,在本市醫院就醫時未使用醫保卡,現金結算後可至醫保經辦窗口辦理醫療費報銷。
對此,醫保部門表示,醫保經辦窗口受理醫療費報銷時,發現有的參保人醫保卡繳費正常,但在本地醫院就醫時卻無故不帶醫保卡,用現金結算後拿著發票清單等材料至窗口報銷醫療費。
根據規定,隻有急性病首次就醫未帶卡、換卡及製卡期間、參保人身份變更醫保卡凍結、新生兒三個月內參保、省內全省聯網醫院就醫、省外醫療費(報備後)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可先用現金結算,後攜帶相關材料至前台窗口辦理醫療費用報銷。
除此之外,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時,必須持醫保卡直接刷卡結算醫療費用,否則不予報銷。
門診統籌基金“500元”不用白不用?
有參保人認為,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門診統籌基金“500元”,不用白不用。
對此,醫保部門表示,為引導患者“小病進社區”,推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減輕患者用藥負擔,廈門市出台了惠民政策,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及零差價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發生的屬於國家基本藥物的藥品費用、一般診療費及常規檢查費,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額度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全部報銷。
參保人員享受該政策的前提是確有就醫需求,而不是無病就醫、隨意點藥開藥,甚至套取藥品倒賣,造成醫保基金損失。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套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將根據醫保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文 常海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