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抗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药物应用原则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临床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藥品器材局聯合發布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指导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同時廢止。年版
2004年,全新國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发布中醫藥管理和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布實施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對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起到了積極作用。药物应用原则然而,临床近年來的指导監測顯示,我國各感染性疾病的年版致病原組成與耐藥性發生了變化。
8月27日,全新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发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抗菌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藥品器材局聯合發布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同時廢止。
2015版《指導原則》主要包括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以及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4部分內容。
同日,衛計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為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和“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有關要求,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相關機構需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六大要求:
第一,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法規要求;
第二,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綜合管理;
第三,切實作好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工作;
第四,完善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技術支撐體係;
第五,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和細菌耐藥監測;
第六,加大檢查指導和公示力度。
備注:本文根據衛計委官網通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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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要求】詳情點擊《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