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下樓鄰居因房子漏水打官司 法院判決樓上鄰居擔責
海峽網訊(廈門晚報記者彭菲通訊員湖法宣漫畫/劉哲姝)家裏的上下水打天花板漏水了,樓上的楼邻楼上邻居鄰居卻認為與其無關。家住湖裏區海天路的居因吳女士為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鄰居嚴先生賠償相應損失。房漏法院湖裏區法院一審判決嚴先生承擔相應的官司責任,應修複漏水處,判决並向吳女士支付應急補漏費用700元、担责修複更換費用3800元以及鑒定費17000元。上下水打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楼邻楼上邻居昨日,居因法院對外公布了這起相鄰關係糾紛案件。房漏法院
案情
漏水接連發生
原因存在爭議
吳女士家天花板的官司漏水現象,是判决從2016年9月“莫蘭蒂”台風過後開始的。她說,担责當時樓上的上下水打地板泡了水,水從她家天花板滲下來,此後她家漏水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廚房、衛生間也接連“遭殃”。
吳女士說,她曾上樓到嚴先生家查看,覺得漏水問題是對方家中的衛生間及廚房防水處理不當造成的。但是她幾次聯係嚴先生,對方都拒絕處理。眼看著家裏的吊頂、櫥櫃因為漏水受損,吳女士無奈之下,自己花錢請了工人來做應急處理,還對吊頂和櫥櫃進行維修。隨後,吳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嚴先生修複漏水處,並賠償其損失。
庭審時,嚴先生表示,房子漏水與之前樓道水管改造有關,並不是他個人改的水管,因此漏水的責任不應該由他承擔。他還認為,台風時雖然他家地板泡了水,但是他的租客當天就及時清理,平時家中的廚房、衛生間地板都保持幹燥,沒有積水漏水現象。
判決
管道改造的問題
不影響滲漏的事實
由於對漏水原因存在爭議,吳女士向法院申請專業鑒定。鑒定結果認為,嚴先生房屋內廚房排煙管道周邊防水效果較差;另外,排水管改造後未對遺留鐵管進行妥善封堵,未作防水處理。
湖裏區法院審理認為,鑒定程序合法,應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不論管道改造的主體是否為嚴先生,均不能改變水是從其房屋滲漏到吳女士家中的事實。作為不動產上下樓相鄰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吳女士要求嚴先生賠償應急補漏費用700元及櫥櫃、吊頂、儲物櫃的修複更換費用38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吳女士還支出了鑒定費17000元,屬於本案糾紛產生的必要支出,也應由嚴先生負擔。
最終,湖裏區法院判決嚴先生應修複漏水處,並向吳女士支付應急補漏費用700元、修複更換費用3800元以及鑒定費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