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蔡學偉) 5月16日,购物莆田王先生在市區正榮時代廣場的掉钱一家便利店買東西,準備付錢時,包遭包接了個電話,遇对应钱錢包掉到了地上,还钱还隨後被人撿走。购物通過便利店的掉钱監控錄像,王先生聯係上撿包者,包遭包可對方最終隻歸還了錢包,遇对应钱而不肯歸還錢包裏的还钱还512元錢。昨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解,购物莆田律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掉钱撿錢不還的包遭包行為屬不當得利,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遇对应钱
找到錢包很高興可裏麵的还钱还錢沒有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河南人,在正榮時代廣場的一家麵館上班,16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他下班後,來到麵館附近的一家便利店買東西,當他來到便利店收銀台準備付錢時,一個朋友突然打來電話,他掏手機接電話時,不慎將錢包帶出口袋,掉在了收銀台前的地板上。
接完電話後,王先生就發現錢包不見了,於是他馬上要求便利店調取店內的監控錄像進行查看。查看錄像的過程中,他發現當時和他一起在收銀台付錢的一名男子,將錢包撿走了,經過多方了解,他得知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員工。
第二天,王先生找到這家超市的一名負責人,向他說明了情況。幾天後,這名負責人將錢包拿來還給了王先生。王先生起初十分高興,可當他打開錢包時,發現裏麵裝的512元錢卻不翼而飛,他立即與這名負責人交涉。這名負責人卻告訴他,撿錢包的員工說隻願歸還錢包,至於錢包裏的錢,對方不願歸還。王先生試圖繼續與這名負責人理論,但這名負責人表示,他隻是還包的中間人,具體情況讓他直接與撿包的員工溝通。
王先生說,為了能讓對方返還錢包裏的錢,他多次找到超市負責人進行溝通,可超市總是讓其自己與撿包者溝通處理,可撿包者卻避而不見,他實在不知道該怎麽討還自己的錢。
員工不還錢主管說他們也沒辦法
記者隨後找到撿錢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況,該超市的店長告訴記者,撿錢包的員工姓曾,由於其撿錢包的行為發生在下班之後,撿錢包的地點也不在超市內,因此應屬於個人行為,與超市無關。
該店長表示,如果撿錢包的行為是發生在上班期間或是超市內,他們一定會對此事進行嚴肅處理。目前,他們已和該員工進行過溝通,希望他能主動與王先生聯係,自行解決此事。
記者隨後也與這名撿到錢包的曾姓員工取得了聯係,詢問其不歸還錢包中財物的原因,但這名員工表示,其正在上班無法接受記者的采訪。
律師表示:撿錢不還已構成不當得利
記者隨後就曾某撿錢不還的行為向莆田律海律師事務所進行谘詢。該事務所李律師介紹說,曾某撿到錢包卻隻歸還錢包,不歸還包內財物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如果撿到財物超過1萬元以上,而拒不歸還的,則可以侵占罪論處。
李律師說,鑒於王先生的錢包中隻有500多元錢,數額較小,因此尚不構成刑事犯罪,警方不能采取強製措施,但失主可以不當得利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包內財物。